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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6月13日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11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留电话咨询无人接听。本人近几年因信息泄露和诈骗申请立案事宜被频繁骚扰且有经侦和信访记录,未解决有关诉求却被外地法院进行保全执行,让人匪夷所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微信支付限制,转移至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