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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市黄陂区监察委员会是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2、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